1)袋式除尘器的运行应配置专职的操作人员,并经培训和考试合格。
2) 操作人员应定期对袋式除尘器的运行状况和参数进行巡查,并认真记录。
3) 运行过程中,当烟气温度超过滤袋正常使用温度时,控制系统报警,若烟气温度继续上升至滤料最高使用温度并持续l0min时,应釆取停机措施。
4) 在运行工况波动的条件下,控制系统釆取定压差的清灰控制方式,更有利于适应烟尘负荷的变化。
5) 除尘器运行时严禁开启各种门。
6) 运行过程中若发现有滤袋破损现象,应及时检査和更换破袋,防止危害其他滤袋。
7) 袋式除尘器灰斗应装设高料位监测装置,当高料位发出报警信号时,应及时卸灰。若发现卸灰不畅,应及时检查和排除故障。
8)应定时记录袋式除尘器运行参数。
用于电厂锅炉和垃圾焚烧的袋式除尘器,应每比记录一次运行参数°主要内容包括:
① 记录时间;
② 生产负荷或锅炉机组负荷;
③ 烟气温度,若发现温度异常,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;
④ 除尘器阻力;
⑤ 粉尘排放浓度(设有粉尘浓度监测仪时);
⑥ 含氧量(设有含氧量测定仪时);
⑦ 灰斗高、低料位状态;
⑧ 空气压缩机电流;
⑨ 空气压缩机排气压力、储气罐压力及喷吹压力;
⑩ 回转清灰装置电流(对于回转脉冲或反吹风袋式除尘器);
⑪喷雾降温系统供水压力及温度(设有喷雾降温系统时);
⑫脉冲喷吹间隔;
⑬运行人员姓名。